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31號
(北海職業學院)
北海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
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我廳核準的《北海職業學院
章程》,經廣西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2015年11月9
日教育廳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
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
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
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
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15年12月11日
—1—
序言
北海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創辦于1977年1月的北海市師范學
校。 2003年8月升格建立北海職業學院,2004年4月整合北海
市技工學校,設立湖海路校區。
學院秉持“匯流納川,修德礪能”的校訓,致力于培養高素
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和服務。
第一條為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保
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學院科學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訂暫行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院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實
施辦學和管理活動、開展社會合作的依據,學院內部其他規章應
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三條學院中文名稱為北海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
Beihai Vocational College。學院設有兩個校區:西藏路校區
(北海市海城區西藏路48號)和湖海路校區(北海市海城區湖
海路60號),住所地為北海市海城區西藏路48號。學院網址為
http://www.loewesac.com。學院將視發展具體情況按照國家和自治
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舉辦者同意對辦學地點進行調整。
第四條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依
法享有辦學自主權,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學院堅持“立德樹人,產教融合,特色興校,服務
社會”的辦學理念,以服務臨港產業為核心,努力建成專業結構
優化、海洋文化特色鮮明、規模適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區域領先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富于創新精神、
有道德、強技能、懂管理、可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北
海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服務。
第七條學院實施以三年制??茖哟螢橹鞯娜罩聘叩嚷?/SPAN>
業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并根據國
家政策和社會需求適當調整學歷教育的層次和修業年限。
第八條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由國家核定辦學規
模。
第九條學院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舉辦和管理,教育教學業務
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學院舉辦者指導學院的辦學方向,監督學院貫徹執
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監督和規范學院辦學行為,監督
及考核學院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
責人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免的人員。
第十一條學院舉辦者依法保障學院自主辦學和自主管理,
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提供必備的辦學保障條件和必要
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學院舉辦者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學院的人員編制,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人員的配備。
第十三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與終止,由學院舉辦者呈報廣
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管理學院內部事務,
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二)根據學院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教學、
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按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四)根據學院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
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五)根據學院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
社會服務;
(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招收、管理和培養學生,實施獎勵
或者處分,對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評聘教
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實施獎
勵或者處分;
(八)依法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
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的資產和經費;
(十)依法接受捐贈,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學院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
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學院明確規定專業、課程及教學、科研的水平與質量
的評價考核的基本原則,建立規范的質量保障體系和評價機制。
(三)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師生員工權利保
護和救濟機制;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
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其標
準;
(六)依法實行院務公開,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一節組織領導機構
第十六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北海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
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建立以黨
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為基本治理
結構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
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
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
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
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
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
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
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
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
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
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
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
價值觀,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
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
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
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
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
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
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
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學院黨委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每屆任期5年。學院黨委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
工作。黨委書記、副書記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十九條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
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
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
作。
第二十條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
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必要時可
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除討論干部和特定議題外,
黨委會主持人可根據會議需要,提出列席會議人員。黨委會必須
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能舉行;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
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二條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主持學院行政工作,
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
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
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
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
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
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
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
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
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學院教職工代
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
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
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
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
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
長召集并主持,必要時可由院長委托副院長召集并主持。
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
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
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
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
會議。
第二十四條中國共產黨北海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由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
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履行職責。
第二節內部機構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撤并,由學
院人事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提議,經院長辦公會審議,由學院
黨委會審定,最后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確認。
第二十六條學院根據需要設置各種非常設機構。院級非常
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視其不同性質,由學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
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學院設立紀檢監察室,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
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監督檢查院屬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
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學院各項決定的情
況;對教職工履行教育、懲處、保護和監督職能。
第二十八條學院實行院、系(含部、校,下同)兩級管理
體制。系(部)是學院下屬的內部辦學實體,作為人才培養、科
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
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九條系(部)黨支部負責系(部)思想政治和黨的
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的決定在本系
(部)的貫徹執行,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領導本系(部)
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條系(部)主任是系(部)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全
面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科研、專業建設、隊伍建設、行政管理
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系(部)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系(部)黨政
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決定
系(部)重要的規章制度、規劃計劃以及重大人事、財務、行政
事務等,由系(部)主任或黨支部書記根據各自的工作需要提議
召開并主持。
第三節學術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院依法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
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咨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權。
第三十三條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
會規程》和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相關規定自下而上推薦、民主選
舉產生,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公平
性,委員由學院不同專業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
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第三十四條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
2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
員由院長聘任,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4年,可連選連任,
原則上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
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三十五條學院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 每學期至少
召開1次全體會議,并根據議題允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其他
相關人員列席旁聽會議。
第三十六條學院學術委員會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
規程》有關規定召開會議。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
舉行。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院長提議,或
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
商討、決定相關事項。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并
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第三十七條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并設置
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
體會議復議。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第三十八條學院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學術委員會在
討論、評定、審議涉及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有關的問題時,該委員
一般應予以回避。學術委員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提交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學院學術委員會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
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定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
(三)審定學術機構設置方案,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
方案、專業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審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
辦法;
(五)審議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
準與辦法;
(六)審議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審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審定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九)審議符合《學術委規程》規定范疇的,學院認為需要
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四十條 系(部)設置學術委員會作為系(部)最高學
術機構,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向學院學術委
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學院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
是學院學術委員會領導下的教學指導專門委員會,成員由學院
相關領導、教學單位負責人、與教學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
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
第四十二條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專業發展規劃、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
(二)審議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及重大教改措施;
(三)審議學院教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定及推薦教學研究成
果;
(四)審議學院重要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五)實施專業教學質量評估,裁定重大教學責任事故;
(六)對學院實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及教
學管理制度建設的現狀和發展等進行調研,并提出指導意見。
第四十三條學院按專業或專業群建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
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的專業建
設機構。
第四十四條學院成立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對學院進行
經常性的教學工作督導,及時提供質量信息。
第四節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的教
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
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
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四十六條學院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
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
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規定和程序開展工作,依法行使下
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情況
報告;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
究、校園建設、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
方案的報告;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
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
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三)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通過多
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
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聽取和討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
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
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四十八條學院堅持征求黨外代表人士意見的制度。學院
舉行的重要會議和活動,視情況邀請黨外代表人士參加。
第四十九條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
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發揮共青團組
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
第五十條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學院團
委的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章程開展
工作,參與學院管理與監督。
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
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收集和反映學生代表對學院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四)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
項。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
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
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五十一條學院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學院
發展規劃、辦學定位和專業發展,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和人才
成長規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置、調整專業,優化專業結構,
構建以服務臨港產業的現代服務業專業群為主體,港口運輸專業
群為特色,濱海旅游服務和財經商貿專業群為優勢,電子信息和
文化藝術專業群為急需的專業體系。
專業設置和調整經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提出,教學工作委員
會審議,學術委員會審定,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據經濟社會需要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制
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建設和優化教育教學資源,
建立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評估監督保障體系,保證教
育教學質量。
第五十三條學院建立健全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評價與激勵
約束機制,促進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第五十四條學院鼓勵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創新校企合作
的人才培養模式,優化課程體系,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
創新頂崗實習形式,推行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
學等教學模式,突出以實踐能力為目標的考核評價。
第五十五條學院開展教學實驗(訓)室與校內外實踐基地
建設,將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職業實踐
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
第五十六條學院開展師資隊伍建設,培育雙師型教學團隊
和教學名師,建立教師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
第五十七條學院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建立和完善
科研體系,促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學院
提倡學術自由,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
行為。
第五十八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保護
師生員工的知識產權;鼓勵教師開展技術推廣和科技服務,鼓勵
發明創造,促進專利技術推廣和研究成果的轉化,并在技術創新、
決策咨詢等方面服務地方經濟社會。
第五十九條 學院根據國家招生政策、社會需求、辦學條件
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和章程,編制和調整招生
計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按照不同培養層次、
培養類型和專業的要求,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和標準,依據教育
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開展國家統一的招生工作和自主招生
工作。
第六十條學院充分利用就業服務體系和創新創業實踐活
動,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創新創業指導和服務,強化學
生就業、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就業、創新創業指導的針對性和有
效性,推動就業、創新創業服務產業發展。
第六十一條學院根據社會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成人學歷
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
第六十二條學院建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院特
色的大學文化,通過校園文化、教學組織、職業訓練等軟硬件建
設積極開展文化傳承創新活動,實現人文性和技術性、高等性與
職業性的統一,在職業化進程中關注文化間性,以自身特色文化
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章教職工
第六十三條學院教職工是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
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六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處分
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五條學院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合法利益,自覺為學院
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
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六)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六條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職責任
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明確崗位類別和等
級、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六十七條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崗位聘用制度,競聘上崗、
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職工,應當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
第六十八條 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對其他專業技
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對工勤人員實行技能等級制度。
第六十九條學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應通過國家教師
資格考試,經認定合格,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七十條學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對教職工
進行聘用、考核、培訓、晉升、獎懲、辦理退休等。
第七十一條學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
工資制度、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根據發展水平和實際條件,
努力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七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制度與機制,
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維護教職工合
法權益。教職工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
和申辯、提起申訴。學院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
申訴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六章學生
第七十三條 學院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
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四條 學院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愛護并合理
使用學院提供的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二)依法依規參加勤工助學、頂崗實習、社會服務,在校
內組織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助學貸款,公平獲
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
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處分有異議,依規定和程序分別
向學院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或教職工侵犯其人身
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五條 學院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
則》;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合法利益;
(三)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和
學生行為規范;
(四)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
完成規定學業;
(五)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和助學
金等資助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六條學院按規定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服
務,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以及創業就業服務。學院按規定為學生設
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項目,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
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
志愿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七十七條學院建立健全學生獎懲制度,按規定對德、智、
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對
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
紀律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院支持學生組織在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
定的范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可依法向學院申請組織
學生團體,學生團體經學院批準成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
動,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十九條 學院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設立學生申訴
處理委員會,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制度與機制,維護學生合法
權益。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
辯、提起申訴。學院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申訴
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八十條在學院學習、培訓的各類非學籍的受教育者,其
權利義務由學院或學院授權部門依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財務管理、資產及后勤保障
第八十一條學院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實行“統一領
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十二條學院預算編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
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
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八十三條學院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
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投資、利息和捐贈收入等)。
第八十四條學院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
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利息和捐贈支出等)。
第八十五條建立健全學院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
依法依規使用辦學經費,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努力節約支出,加
強經濟核算,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六條 學院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
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
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八十七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
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合理配置資源,防止國有資產
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十八條學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務
水平,為學院的辦學活動提供優良的后勤保障。
第八章社會支持與監督
第八十九條學院依法開展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
構等的合作,組織、參加國內外有關教育或科研的聯盟和合作組
織,廣泛爭取社會支持,促進學院與社會發展。
第九十條學院建立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建設相應的運行
機制、管理辦法和激勵制度等保障措施,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
作。
第九十一條 學院建立監督體系和問責機制,依法接受政
府、社會、教職工和學生的監督。
第九十二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公
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院信息。
第九十三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院面向社會、開
放辦學的咨議機構。學院依照《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
(教育部令第37號)及本章程建立并完善理事會制度,制定理
事會章程。
理事會由政府、學院、企(事)業、著名校友、社會知名人
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
書長一名。理事長由學院黨委提名,理事會議選舉產生;副理事
長和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議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
五年,成員可以連任。理事人選由院長推薦,院長辦公會議審議,
學院黨委會審定。
理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學院將理事會工作列入學院重要
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支持其定期召開會議,及時解決其工作中
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九十四條 學院校友會是學院依法注冊成立的由校友自
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學院鼓勵和支持海內外校友成立校
友分會,各校友分會在校友總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校友會依據國家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以多種方式聯系和
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會資源,促進學院教育事業發
展。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含前身)學習、工作或曾被學院聘為客
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第九十五條學院接受社會各界各種形式的捐贈,拓展辦學
資源,改善辦學條件。學院根據捐贈方的意愿,經院長辦公會議
審定,可對特定建筑物、道路、園林、雕塑等予以命名或銘文紀
念。
第九章校訓、學院標識、校慶日
第九十六條學院校訓為“匯流納川,修德礪能”。
第九十七條學院?;諡閳A形,主色為藍色,由學院中英文
名稱組成。
第九十八條 學院校旗旗面為紅色,學院?;占懊Q位于旗
面中間位置。
第一百零一條
第十章附則
本章程制訂和修訂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
會討論和院長辦公會審議,由學院黨委會審定,經院長簽發呈北
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核準。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黨委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
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一百零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經核準后自學院公布之日起生效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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